高雄市大樹區龍目國民小學午餐廚餘回收處理原則
100年5月30日經午餐供應委員會通過
一、依據:100.5.26高雄市四維教健字第1000032825號函辦理
二、目的:落實資源回收再利用,建立學生愛物惜物,節約資源之環境保養觀念而建立之午餐廚餘回收處理原則。
三、 適用對象:
(一)班級弱勢學童(班上菜餚若有剩餘以弱勢學童優先打包)。
(二)因經濟因素等確實有需要打包剩餘菜餚社區民眾(回收至廚房之菜餚)。檢附證明文件:清寒證明、殘障手冊、里長證明等政府核發文件。
四、打包規定:
(一)對於需要打包菜餚之班級弱勢學童,班導師應協助並妥為處理,以免造成學生負面影響
(二)符合資格社區民眾由學校發給識別証以資識別。
(三)打包數量(請自備環保容器加裝):
飯:小於「半斤袋」1包 菜:小於「半斤袋」1包
湯:小於「1斤袋」1包
(四)打包時間:
中午12:30~12:45
超過時間本校工作人員將飯、菜、湯等投入廚餘回收桶。
PS*回收桶之廚餘處理:由區公所清潔隊每週兩次到學校載回處理。
(五)打包時應在學校規定區域內,遵照工作人員管理包菜,不可向同學拿取剩餘菜餚,也不可在規定區域以外打包。
(六)打包人員應遵守相關規定,否則學校得隨時禁止到校打包。
五、打包相關業務窗口(午餐執秘、廚房工作人員)。
六、打包菜餚僅供午餐使用,超過午餐時間食用可能導致危險,包菜人員應了解取用的危險性。如果因食用打包菜餚導致危害,包菜人員應自行負責與龍目國小無關。
七、本原則經本校「午餐供應委員會」討論通過,呈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