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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處室公告 - 總務處

請購書寫黏貼憑證之注意事項

1.請購書寫黏貼憑證之注意事項:

   (1)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的統一發票,應輸入學校的統一編號(10433955),如未輸入統一編號,要請廠商加註學校名稱或統一編號後,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。

 

   (2) 如使用電子發票,請影印一份附在憑證上並簽名(電子發票油墨會褪色) 。

 

(3) 二聯式發票上記得要請廠商在買受人處書寫學校名稱。

2. 請同仁申請採購物品時,能以弱勢團體、綠色標章商品為優先採購。

 

總務處 吳卿綺 2012/12/17